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2〕25号和《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规(2021)1号)要求,经各单位申报,社会培训和继续教育中心组织申报材料评审、办公会研究等环节,以下校外教学点报送至各校外教学点所在市教育局和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具体信息件如下,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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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和继续教育中心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