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5]2号)要求,经各单位申报,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申报材料评审、办公会研究等环节,以下校外教学点报送至各校外教学点所在市教育局和江苏省教育厅备案,具体信息如下,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3月7日-3月17日,公示期内对推荐单位有异议,请书面向继续教育学院反应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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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