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6]4号)要求,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我校2026年拟备案校外教学点2个,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4月20日-4月24日,公示期内对推荐单位有异议,请书面向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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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2026年4月20日